成都女子在小区被害,门禁被指不严!物业曾起诉其母欠费|住宅|物业费|成都市|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国内新闻 2024-06-16 04:50: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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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业主称门禁不严 成都女子在小区被害,门禁被指不严物业曾起诉

据受害者母亲王女士描述,6月9日13时许,她看到一名陌生女人站在邻居家门口,“我当时以为她是邻居客人,或者是没带钥匙,我看了她一眼,她也看了我一眼,没说话,我就把门关上了”,后来陌生女人在门外咳嗽、吐口水,“感觉很异样”。之后王女士下楼,给家里的女儿说了这个情况,并打电话给中航城大北物业,让他们派保安上楼查看情况。“保安到达后,命案发生。”

母女二人的聊天记录

据成都郫都警方发布的通报,9日13时许,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岁,本市人,同小区业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6月12日晚,事发小区业主拍摄视频称“门禁不起作用”

物业曾以拖欠物业费为由起诉业主

据悉,中航城小区曾被评为郫都区三星级院落。该小区物业公司为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郫县分公司,据其2023年年报,公司参保人数为20人。

物业公司与受害者母亲诉讼的民事判决书

物业公司与王女士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系位于成都市郫县房屋业主,该栋系高层住宅,建筑面积97.87㎡。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及类型收取,根据被告与建设单位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该栋住宅的物业管理费为1.68元/月/平方米。

被告于2018年7月3日完成交房流程,并支付了前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986.53元。同时,被告在《交房流程表》上签字确认。后被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无故拖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构成违约。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八条第(二)款的约定“业主未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限期交纳仍未交纳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判决书称,被告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郫县分公司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4110.54元和违约金411.05元,合计4521.59元。判决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

判决书还显示,2016年3月24日,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郫县分公司(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甲方选聘乙方为四川省成都中航城1号地块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分居住物业类:多层住宅1.9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1.70元/平方米/月;公共物业类:商业4.0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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